
“内蒙古勇敢反杀人案”最新进展:内蒙古高院认可原审法院受理的“不合格”评估报告,驳回上诉!
文字|奇文谢林思图|采访者提供的视频中,小区门口的黑暗中出现了三个模糊的影子。其中一个“黑影”跳了起来,举起菜刀杀掉了其他“黑影”。身旁一个邪恶的“白影”冲到了两个“黑影”之间,拼命地从持刀的“黑影”手中夺走了菜刀。随后,三道身影一一离开第一案发现场……被多家媒体曝光后,“内蒙古勇敢反杀案”多次登上各平台热搜榜。本案的焦点是第一起监控视频中出现的两名“黑影”郭长军(死者)和郝建宇(反凶手)的镜头。走出小区大门的犯罪现场,直接决定了王源(白影,见义勇为)和郝建宇的有罪还是无罪。视频中两个“黑影”谁追谁?据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公安局委托盖洛普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后经盖洛普科技鉴定)出具的音视频鉴定报告显示:“郝建宇先追郭长军”(下图)。图片|阿尔山警方委托盖洛普科技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不过,白鹿新闻注意到,在该报道发布之前,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就发现郭长军“追赶郝建宇”(如下图),因此决定对王源、郝建宇不起诉。根据王源、郝建宇给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为王源的行为明显是情节轻微,没有造成重大危害,不构成犯罪的;虽然郝建宇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身体免受郭长军的持续非法侵犯,但他的防御行为显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鉴于郝建宇到案后确实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认罪并接受处罚,积极赔付被害人亲属并获得原谅,被害人郭某变更为主要被害人。最终,检察官决定对王源、郝建宇不起诉。图片| 2021年3月19日向阿尔山市检察院王源下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由于这份报告的意外出现,导致本案判决结果发生重大审查。为此,阿尔山市法院、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这份评估报告作出一、二审判决,分别判处郝建宇、王源有期徒刑10年。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源从“见义勇为”变成了“死神”,郝建宇也从“正当防卫”变成了“犯罪”。因此,两名被告家属以“非法鉴定”的新证据向内蒙古地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鉴定视频和两张地图。此前,这份“鉴定意见”因宣称不具备司法资格,被作为法院定罪的重要证据而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详情请见白鹿新闻微信公众号:内蒙古版的报道) “昆山反杀人案”颠倒了真相:缺乏司法资格却被当作“案子”的法律依据)今日,白鹿新闻从本案两名被告律师处获得信息——陈凡,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北京财亮律师事务所曹宗文律师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于2025年9月8日驳回了两被告的申诉,维持原判的理由是“你们申诉的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尽管辽宁省大连市司法局此前已公开承认涉案盖洛普科技公司及鉴定人均不具备合格司法资格(详情请见白鹿新闻微信公众号报道:内蒙古版《库那昆亚鉴定人不具备合格司法资格》),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仍认为“原判和自由裁量权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正确的”。 《拒绝通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向王源、郝建宇发出的《起诉状》称,“你们(王源)在第一阶段骚乱中从郭长军手中夺取作案菜刀,行为合法,但郭长军离开了现场。郭昌俊在第二场戏中踢了郭昌俊。受害人郭长军逃离第一现场,并用砖头击打郭长军的要害部位。 “造成其死亡的行为并非正当防卫,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意味着,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也认可了上述一、二审法院受理的举报报告,即“郝建宇追打郭长军”。图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对郝建宇发出的《撤回起诉通知书》。郝建宇的律师范晨认为,高院发出的“撤诉通知书”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无疑忽视了一个重要细节:第一阶段结束后,在前往阿尔山市人民医院的途中,郝建宇头部多次遭到袭击,并被郭长军用彩砖对脸,引发了民众左思右想。根据原审辩护律师的意见,郭长军的故意伤害行为尚未结束,非法侵害的迫在眉睫的危险和现实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图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对王源发出的《驳回上诉通知书》。白鹭新闻此前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方保国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韩旭教授等多位国内法律专家。一致认为该评估报告属于无效评估,不具有法律效力。三审法院准许未经司法认定资质认定报告虚假、不合法,就作出了该判决。他们建议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尽快撤销一、二审判决,决定重新审理此案,还王源、郝建宇一个公道。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呼和浩特反杀人案”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驳回申诉的第二起反杀人案件。据介绍,2017年2月2日,王胜娃闯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坝上村村民郭三祥家中,用斧头砍其头部三刀。被郭家女婿王铁柱和亲戚王玉成发现后,用木棍、双响炮袭击,最终将他们打死。 2018年初,呼和浩特纳塔一审法院认定两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10年、7年有期徒刑。半年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认为,一审判决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源、郝建宇的家属难以接受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的判决,多次表示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福建赵宇案”的代理律师范晨认为,“内蒙古勇敢反杀案”中的王源是“福建赵宇案”中赵宇的翻版。本案充分融合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公布的两起指导性案例“昆山反杀案”和“福建赵宇案”。具有案件的典型重要性,为唤醒正当防卫提供了现实依据未来的系统。 “我相信,‘王源’勇敢案件也能做出‘福建赵宇案’同样的贡献,为全国律师或公诉人审理的勇敢案件提供典范,激活辩护体系。”王源最后的呼吁会是下一个“赵宇”吗?白鹿新闻将持续关注此案进展。 (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王源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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